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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Q
常見問題
關於 計劃
關於「精英獎學金」
第一階段:
參加者須獲就讀學校校長提名、家長或監護人支持;(每間學校只限提名2位學生參加)。
參加者須就其過去個人全能發展(領導、創意、才藝、社會服務四方面)填寫自我介紹一份(中學組約800字 / 小學組約500字),當中可論述有關過去的經歷及成就,和怎樣運用是次計劃之獎學金。
參加者可於報名表內加入附件,以支持評審的推選。
評審將於所有參加者中挑選優秀表現的同學進入第二階段評審。
第二階段:
所有入圍之參加者須參加第二階段的評選,並將獲大會專人通知。
評選準則為參加者參與「個案分析」及「面試」等考核;入圍者須於大會指定日期 / 時間內完成大會安排的各項考核。
考核範疇主要包括四方面:領導才、創新思維、才藝、社會承擔。
以整體表現為評核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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